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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2.市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3.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5.市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在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7.市经贸委:负责工业园区和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8.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9.市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10.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市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2.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3.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县城和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城市”、 “园林县城”、“绿色乡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

  14.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协调市高速办、市公路局,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任务。

  15.市水利局(市水土办):负责编制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溪河、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6.市农业局: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17.市林业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制订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

  18.市人事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19.市广电中心: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20.市总工会:发动各县(区、管委会)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1.团市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22.市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23.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市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24.市铁路办:负责编制铁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火车站和铁路地界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由市绿委主任傅冬阳副市长、分管城建的李力利副市长挂帅,市绿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紧落实。各县(区、管委会)、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乡绿化。

  (二)政策扶持保障措施。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土地资金怎么解决、收益归谁所有等问题,研究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包括:“谁造谁有”的政策,“谁种植、谁采伐、谁更新、谁管理”的办法,企业冠名、租赁、认养,占用农田的合理补偿等办法。要充分利用利益机制,采取招标承包、租赁、冠名、认养等办法,也可以给企业做广告,鼓励全社会一起参与道路绿化。要鼓励种植有经济效益的树种,加大技术指导,确保绿化带有一定的经济收益,让农民得到实惠。要通过发放林权证等方式,保证群众利益,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调动各方面造林绿化的积极性,确保“四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资金投入保障措施。各县(区、管委会)要把“四绿”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划出一定的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四绿”工程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各部门要依法落实部门绿化责任,特别是公路、交通、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部门“四绿”工程建设,加大“四绿”工程建设投资力度;各乡镇(街)、行政村要落实配套资金,支持“四绿”工程建设;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要严格把关,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安全。

  (四)种苗供应保障措施。苗木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必须严把苗木质量关,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地方的苗木质量等级标准,做好苗木培育、采购、调运、验收等工作,绝不允许等外苗用于造林,确保造林成活率,提高造林成效。按照“四绿”工程实施年度及工程所需苗木数量,提前做好苗木的培育、定购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抓好若干个苗木基地建设,保障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所需的苗木数量。

  (五)参与社会保障措施。创新义务植树的方式,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林地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美化,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创新社会造林的激励机制,确保业主投资造林的收益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林农兴林致富的积极性。

  (六)依法兴绿保障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

  (七)奖惩制度保障措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政府任期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区、管委会)每年应向市政府和市绿化委员会上报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情况。市监察局、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重点工程牵头单位要制定考评方案,对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市绿委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八)宣传发动保障措施

  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碳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要举措。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特别是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每年3月作为义务植树月,组织开展党政军民大型植树、纪念“三八妇女节”植树、百校万人校园绿化、保护母亲河、千家万户种植珍贵树、军民共建绿色军营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掀起“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新高潮。

  附表:1. 2010~2012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考核指标

  2. 2010~2012年全市绿色军营、绿色校园、绿色园区、绿色社区创建任务安排表

  3. 2010~2012年全市绿色乡镇和绿色村庄创建任务安排表

  4. 2010~2012年全市绿色通道两侧绿化任务安排表

  5. 2010~2012年全市绿色屏障建设任务安排表

  附件1:
  2010~2012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考核指标

城市名称2010年园林绿化考核指标2011年园林绿化考核指标2012年园林绿化考核指标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公顷)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   (公顷)人均公园面积 (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公顷)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   (公顷)人均公园面积 (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公顷)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   (公顷)人均公园面积 (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
莆田市区1481252011.543.137.91501212511.643.2381401201211.743.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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