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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是培养农技人员。随着我省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的转变,生物技术、设施技术等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将在农牧业生产中广泛应用,科研教学部门要根据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要求,把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步伐,开展以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综合素质的高层次培训工作,为农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青海大学,要在农牧业科技合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农牧业科技合作创造条件,提供科技合作的平台,青海大学根据科研与成果转化的要求,认真挑选项目专家,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发挥科研效益。
  (二)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省级行政部门投资开展的农牧业科技合作项目一律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科技合作项目启动前要明确其完成的质量和水平,在项目执行中期或完成后,对科技合作项目的研究和推广内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进行量化考核,特别要把实践检验作为量化考核的重要标准。
  (三)保障科研推广经费。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牧业科技合作项目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和工作之中。凡是被列入的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支撑重点项目和培养基层农技人员的项目,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保证科研、推广、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推行科研推广责任制。农牧业科技合作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为项目总责任人,由具备良好科研、推广知识和技能、良好协调组织能力、责任心强的高级科技人员担任,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研发、试验示范、推广内容、任务目标和经费使用。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把推广的技术落实到每个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确定生产和技术指标,用合同形式明确农技人员的责权利,逐步使农牧业科技合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五)知识产权管理。农牧业科技合作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归政府部门所有,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牧业科技合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青海大学共同参与的农牧业科技合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曹 宏 省农牧厅厅长
  副组长:刘应祥 省财政厅巡视员
  乔正孝 青海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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