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57号)
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青海大学:
《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合作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日
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合作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牧业科技合作,认真开展农牧业科技合作共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牧业科技合作主要立足于解决科研与生产、科研与推广相互脱节的问题,以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为纽带,着眼于解决农牧业生产中的科技需求,着眼于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和农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着眼于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发挥青海大学农牧业科研与人才资源优势,为基层提供成熟的集成技术和技术规程,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队伍的桥梁作用,承接科研单位农牧业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发挥农牧业科技示范户和农牧民合作社等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构建农科教、产学研、省州(地、市)县乡科技工作紧密结合和科研与科技成果转化融为一体的农牧业科技服务新机制,形成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相关组织)→农畜产品→市场营销一条龙的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实现农牧业科技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科技攻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牧业生产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农牧业科研重大需求和生产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由科研教学部门按照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用研究,研发一批能够解决农牧业生产中重大问题和经过实践检验成熟的高新技术、重大成果。
二是进行成果转化。对科研教学部门已经取得的成熟的科技成果,按照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运行机制,以产业为单元,由科研教学部门组成专家组,提供集成技术、技术规程、推广区域和生产目标、技术目标、产业目标,省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推广通告,县乡农技推广部门组织农技人员以承包科技示范户的形式,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推广,再通过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广大农牧民。
三是支撑重点项目。省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牧业重大工程和草地生态保护、生态畜牧业、设施农牧业、现代农牧业、特色农牧业和科技示范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发挥科研教学部门的人才资源优势,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选择技术依托专家和部门,开展项目技术支撑,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让科研教学部门承包某一项目,开展试验示范,发挥技术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