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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开发强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区已有涉及铅、锌、铜、铬、镉、汞及类金属砷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56家、选矿企业36家,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垃圾填埋场7座,污水处理厂1座、皮革厂1家、地热电厂1家、“坐台炼丹”工艺藏药厂5家。与全国其他省(区、市)相比,我区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行业较少、企业规模较小且布局分散,重金属污染问题尚不突出。但是,由于部分企业未批先建、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未开展环保专项验收私自投产,加之监管力度不够、部门协调不足、应急处置能力薄弱,使得我区重金属污染隐患越来越大。如不采取切实措施,将危害当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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