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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3?0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批示及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藏安委〔2010〕6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此次检查整治行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整治范围及任务

  (一)道路交通。

  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旅游、农牧等部门配合。

  1.检查内容。

  (1)机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超越核定范围驾驶机动车辆,违法停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按导向行驶,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国道、省道、旅游线路等主要道路及城区主要道路,县(市、区)、乡(镇)、村及寺庙自建道路的交通安全通行监管情况;

  (3)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新(改)建道路通行条件评估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及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审核发放情况,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机构设置情况,车辆安全检测及相关检测设备配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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