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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10〕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川办函〔2010〕51号)要求,我市将对“十一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对2006年以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督查。

  (一)各区县实施《纲要》情况

  1.建立和完善实施《纲要》工作机制的情况。

  2.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情况。

  3.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工作的情况。

  4.实施“四个主要行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的情况。

  5.实施“四项基础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展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情况。

  6.为实施《纲要》提供保障条件的情况。

  7.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对“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的建议。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纲要》情况

  1.将《纲要》有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的情况。

  2.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

  3.履行责任单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

  4.为实施《纲要》提供保障条件的情况。

  5.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对“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的建议。

  二、督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督查工作采取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自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认真开展自查。5月15日前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上述督查内容,对实施《纲要》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15日前送市科协(联系人:刘志强,联系电话:2283577)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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