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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一)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抓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现行经济政策的落实,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提高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采煤方法及支护方式改革。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二)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危化和旅游运输车辆CPS监控系统、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中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等国家级应急救援高原中队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和灾害天气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五)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青海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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