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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青政办[2010]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仍然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四个发展”,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等6个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农业机械、冶金、特种设备和防雷减灾等重点领域安全治理整顿。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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