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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市州要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和全省稳定房地产市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十二五”期间住房建设规划和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增加有效供应量,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确保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任务。各市州房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给。重点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的全省住房供应结构体系,解决不同家庭住房问题。各市州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特别是兰州市、天水市要根据城市发展趋势和住房需求旺盛的实际,抢抓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历史机遇,采取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措施,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2010年,全省完成新增廉租住房2.7万套、13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6.37万套、548万平方米。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市州有关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基础工作、投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各市州政府要确保落实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快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规定,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缓解廉租住房配套资金的压力等困难,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良性发展。要用好、用足、用活棚户区改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自住性普通商品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各级建设和房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优势,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组织建设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多渠道增加房源。要积极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各地稳定房价、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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