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0]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遏制部分城市出现房价、地价上涨势头过快和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现象,有效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2009年以来,我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时采取了扶持全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8项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新建商品房项目和成交面积大幅度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不断加快,住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大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基本健康,房价基本稳定。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受城市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和投资性购房需求等影响,在省内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问题。2010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甘政发〔2010〕18号)下发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贯彻落实,全省房地产市场发生了积极的变化,然而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充分认识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有力、有效地遏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2008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13号)下发后,全省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抓好责任落实及措施落实。同时,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考核组,每半年对各市州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市州政府,要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