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筹集、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七)资金筹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立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增加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信贷投放。同时,通过在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支持。
(八)补助标准。省级财政按每户平均4000元直补建房农户,另外按每户平均1000元,省级财政拿5000万元,集中建立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用于农户建房小额贷款的信用担保及贴息,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户建房。各州(地、市)、县要从实际出发,适量安排补助资金,对每户直补不低于1000元。各地区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确保完成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参考农村住房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结合新建、改建等不同情况,自行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奖补标准。
(九)补助对象。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奖补对象为已纳入年度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建房档案齐全的农户。已纳入计划,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新建房屋或购买房屋档案齐全的农户,也均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
四、加大政策支持。努力形成合力
(十)落实银行信贷政策,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科学调整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额度、利率等要素,出台和落实支持农村建房的有关信贷政策措施。利用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为农民在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建设自用住房时提供信贷支持。对参与农村集中连片开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可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具备条件的州(地、市)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十一)启动实施建材下乡,平抑支农建材价格。要抓住当前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制定实施建材下乡政策,支持农民建房。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钢材、水泥、陶瓷、玻璃等重要建材下乡,加快散装水泥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步伐。鼓励农民以自采自建为主,有条件的县(市、区)或乡(镇)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由政府组织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农村住房建设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以及建筑节能环保产品、材料等,为农户自建房直接提供实物帮助,让农民得到实惠,提高农民建房的积极性。要制定平抑支农建材价格的措施,防止支农建材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支农建材市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