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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房屋租赁办:严格房屋租赁管理,查处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展开: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30日-2010年6月20日)。

  1.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2.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的检查(包括自查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

  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的自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并对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合同欺诈、售楼现场不按规定公示规定事项、不按规定填报项目手册、未取得预售许可前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行为认真进行自查;经纪机构应对各分支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并填报《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表》;估价机构应对自身经营行为,特别是估价报告质量进行自查,并填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要分别完整填报自查表,于5月20日前报送辖区规划国土管理局。

  收集、整理群众投诉。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各种投诉渠道(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机构。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应要求其积极进行整改。对于拒不开展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从资质管理、市场准入、预售系统等方面对企业和责任人从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组织检查。

  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自查的情况和群众投诉或举报的问题,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请各主管部门汇总检查和处理的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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