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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长效机制。

  对整治工作暴露出的薄弱管理环节,完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统一部署整治工作,确定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的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整治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规划国土委: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擅自改变规划配套等违法行为;检查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查,禁止别墅项目立项;严格房地产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

  市科工贸信委:加强外资准入房地产有关管理工作,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等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财政委:进一步加强会计治假力度,加强会计工作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

  市审计局:加强对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和检查,规范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

  市住房建设局:检查和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严肃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建筑质量管理。

  市统计局: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查处各种涉税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依法纳税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纪机构的注册与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加强资金管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消费贷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贷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查处房地产领域结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规划国土部门配合,查处中介机构逃避监管,占用购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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