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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

  四、重点工作内容

  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的各个环节,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查处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土地和房源、合同欺诈、哄抬房价和恶意违约、偷漏税费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查处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经纪业务;欺诈客户、超出规定收取客户定金、诱骗客户监管交易资金、挪用客户资金、不按规定打印居间和买卖合同等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查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及未取得房地产估价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估价机构及个人违规出具估价报告等行为。

  (四)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

  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及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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