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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10〕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该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五日

  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造居住用地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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