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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0]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进一步繁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保障和实现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为前提,以解决民族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重点,以推动民族文化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动力,强基础、育品牌、转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
  (二)奋斗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发掘一批民族文化珍贵资源,打造一批民族文化品牌,建设一批特色民族文化生态区,实施一批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标志工程,创作一批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培养一批民族文化优秀人才,扶持一批强势文化产业集团;民族文化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民族文化创新能力明显加强,民族文化的影响力明显加大,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优先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乡文化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和所属各乡镇以及东部地区民族乡(镇)都建成一所乡镇综合文化站。
  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农(牧)家书屋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普及应用数字网络技术,改善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单位装备条件。实施藏区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每年为农牧区示范点新增一定数量的音像制品和影视作品。
  扶持民族特色文化博物馆建设。做大做强藏医药文化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规划建设相关专题博物馆,采取国家支持,实施免费开放。加强文物征集,积极改善民族类博物馆的馆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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