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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具体措施:

  (1)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新渠道,争取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的比例和数量。

  (2)探索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及重大公共决策社会组织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

  (3)在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建立行业发言人制度,发布相关行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成为政府发言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影响力。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初步形成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措施多样化和监管程序规范化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具体措施:

  1.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激励和监督。建立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2.打造社会组织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社会组织应普遍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建立以章程为基础的约束机制和行为准则;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财务收支、社会捐赠、服务收费和使用等制度建设;切实落实涉外活动报告制度;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组织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的党群组织建设,树立社会形象,提升公信力。

  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的事务,涉及公众利益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告;其他重要事务,要在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内部事务,要在社会组织内部公开;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允许和鼓励公民、特别是捐赠人对社会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4.建立由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人事劳动、公安、外事、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管理、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结合起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审核,委托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抽样检查,提高社会组织年检效力;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行业标准;登记管理部门制定社会组织分类指导目录和分类章程示范文本,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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