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化社会组织孵化流程。建立规范的“接受申请--筛选评估--入壳--孵化--出壳--跟踪辅导”六阶段孵化程序,提供一站式、人性化、便捷化服务。
3.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
工作目标: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具体措施:
(1)探索建立依托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的新模式,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自治能力,逐步形成有效的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网络。
(2)鼓励成立或改造整合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性服务,如活动指导、政策咨询、党建、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业务咨询等。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咨询收件、信息反馈及数据统计工作等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协助政府对各个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精细化管理。
(四)完善配套发展政策。
1.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
具体措施:
(1)民政部门牵头出台《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探索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途径。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拓展培训渠道,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等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组织及其专职人员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人才招聘、职业能力建设、权益保障等政策,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培育的发展和激励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2)税务部门整理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社会组织了解税收政策,配合税务管理。
(3)财政、民政部门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大力资助行业协会开展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和合作交流,承接政府委托的各种工作。
2.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
工作目标:努力争取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数量。探索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渠道,扩大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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