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深府办〔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政社互动。

  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新型的政社关系,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体系。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突出重点。

  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我市社会组织近期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会。

  (三)培育发展。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空间;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创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构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监管体系,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范运作,明确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