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莆政办〔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我市各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有效管理,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对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实施分类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客运班线等资源配置结合起来,新增和调整的班线要向质量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倾斜,适时通报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客运企业并督促整改;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要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采取政策引导、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投入新增的农村客运班线,解决好本地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有效的管理办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