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莆政办〔201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0]40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一)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1000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00人以上)。
(三)全市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以上。
二、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把扩大内需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把培养新经济增长点与形成新就业增长点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困难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将市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所属街道(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并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四、各县(区、管委会)要于2011年3月中旬组织自查。市政府将于2011年3月下旬对各地2010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件: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
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
|
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
单 位
| 人
| 人
| 人
| %
| 人
|
合 计
| 21000
| 2000
| 200
| 3
| 30000
|
仙游县
| 5000
| 800
| 80
| 4.1
| 15000
|
荔城区
| 4400
| 300
| 30
| 2.4
| 3000
|
涵江区
| 4400
| 400
| 40
| 2.4
| 3000
|
城厢区
| 4500
| 300
| 30
| 2.4
| 2500
|
秀屿区
| 2700
| 200
| 20
| 2.4
| 4700
|
北岸
|
|
|
|
| 1500
|
湄洲岛
|
|
|
|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