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定程序
(一)工作汇报会(60分钟)
1.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采用PPT形式)
出席人员:校领导、校语委成员、有关职能部们负责人、文科类教师(3名)、其他学科教师(3名)。高校除了上述人员外,还要请各院系学生代表(8名)参加。
2.专家提问
(二)实地考查(40分钟)
(三)查阅资料(40分钟)
五、时间节点
(一)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1.各高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市语委办提交《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1)。
2.各区县语委办向市语委办提交:
(1)《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区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汇总表》(见附件2);
(3)《区县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名单排序表》(见附件3)。
以上各类表格请在上海语言文字网“实用信息下载”区下载,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盖章后寄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陕西南路202号,李钰老师收,邮编:200031)。
(二)9月3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
各高校和各区县语委办向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提交学校自评报告,纸质文本一式十份,请盖章后寄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各类表格和自评报告请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absolute_liyu@hotmail.com。
(三)10月-11月,市语委、市教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赴学校进行认定,并完成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和总结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已表彰命名的第一、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免检(原则上,不占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3%的上报数)。
(二)认定材料:
1.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体现工作特色,呈现工作亮点。主要总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和措施、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思考,字数在4000字左右;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资料:除常规的工作资料外,还应提供学校在市和区县比赛中的获奖证书、教育教学工作成果及科研成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应提供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达标情况汇总表,高校应提供教师及三年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