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川经信办人事〔2010〕40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代管)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1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
中央“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对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对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委党组的要求,切实把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细化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要求。
二、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各处(室),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人事部门要及时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连同测试题分送本处(室)处级干部、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组织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掌握并进行自我测试。要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深入知晓的基础上,把握精神实质,研究提出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意见。
请各直属事业(企业)单位按照组通字〔2010〕21号文件每半年一报的要求,据实认真填报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表》和《国家机关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汇总表》,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两次报委党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