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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四、努力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加大培训组织工作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动员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要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等方面的信息,为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二)强化培训机构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培训机构认定机制,要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和教材选用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要将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等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

  (三)做好基础服务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承担转移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培训计划顺利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适当减免鉴定费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近期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落实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考核,大力抓好组织实施。为确保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各地培训需求情况,省厅决定分解下达2010年度特别职业培训的主要目标任务(见附件1),并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情况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考核,推进工作开展。

  六、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各地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10年 5月底之前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更好地了解各地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见附件2),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继续落实《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函〔2009〕128号)要求,按季向省厅报送本地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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