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0〕2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009年,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培训工作仍然存在培训针对性不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计划目标任务
2010年,全省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共计66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民工岗位培训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30万人次、创业培训5万人次。各地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适当扩大培训规模,下大力气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统筹推进各类职业培训
(一)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对企业吸纳的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困难企业的在岗职工,要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培训。
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或轮岗培训,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