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方并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税务、工商、民政、物价、监察、商务等有关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收费标准制定、跨区域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按照市场规则自愿整合、重组联合过程中,涉及设立、变更、联合、终止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对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要予以坚决打击。要适时制订、调整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种类和项目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遏制低价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及各大型企业集团要委托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揽大中型企业审计及相关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督约束等方面,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鉴证作用,扩大社会服务面。
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年检的必备材料。凡未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通过年检。
从2009年起,省内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要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各级财政、工商、税务、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搞好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会计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专业服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三、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塑造会计师事务所特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