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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催办率、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9%,信息通报率达到100%。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查管理
  认真履行工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结合市场巡查制,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查验工作。做到:基础数据准确,数据异动清楚,数据交流及时。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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