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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经信煤炭﹝2010﹞60号)


各产煤市、州经委、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现就切实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创建安全型矿井,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3%年的控制目标。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加强安全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纠。要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在国家煤矿安监部门和省安委会指导下,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定期和不定期深入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安全检查活动有计划布置、有检查记录、有整改措施;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检查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人员和时间,经主管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后,才能生产。各煤矿企业要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上报制度,按月向县以上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矿井装备作为矿井考核和年检的重要依据。各产煤县煤炭管理部门原则上要配备总工程师,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煤矿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问题。要加大投入,符合条件的矿井要积极推进锚喷支护、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改革支护方式,改进采煤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生产方式,普及采掘机械化作业,切实减轻工人体力劳动,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系数。要强化矿井通风、瓦斯、排水、采掘工作面等监测监控自动化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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