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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10]156号)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上大压小”工程3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吕四港发电财[20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一期项目(4*600MW)#3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电价管理的规定,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其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元。

  根据省环保厅对你公司#1、#2、#3机组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测功能现场核查的情况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精神,你公司#1、#2机组于2010年3月20日、#3机组于2010年4月10起执行我省燃煤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43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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