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农工[2010]2号)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为提高我省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原则,按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培训资金,科学制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原则,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培训。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原则,推进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工作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搞好培训工作统筹规划
(三)制定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搞好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按照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制定全省农民工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总体规划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规模和重点,科学规划培训机构类型和数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明确培训重点并分类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重点加强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的农民工培训。以实现就业为目标,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规范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以及安全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主要对进城从事家庭服务业等服务产业的农民工等开展基本家庭服务技能培训。结合劳务输出开展专项培训,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