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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农民工转移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等方面开展综合服务。各省辖市年内应在所辖县(市、区)新建1个以上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其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所辖全部县(市、区)均要建立1个以上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及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盖、功能齐全、制度完善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
  (十九)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政策,加快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免学杂费和免借读费等待遇。全省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达80%以上。继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团省委、妇联参加)
  (二十)加强农民工疾病防控和儿童免疫工作。输入地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强化流动儿童常规免疫工作,重点推进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救治政策,组织实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
  (二十一)切实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重点地区农民工流动监测工作。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开展对农民工的“关怀关爱”活动。(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参加)
  (二十二)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服务农民工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农民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广播电影电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社区)文化站(室)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广泛开展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省文化厅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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