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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
  (八)积极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49号)。统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引导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抓紧研究制定衔接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委、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总工会参加)
  (九)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规定内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研究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内异地就医和联网结算等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法制办、总工会参加)
  (十)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继续以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行业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推进实施“平安计划”二期专项行动,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研究相应的参保办法,改进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深入开展工伤康复试点,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总工会参加)
  (十一)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将失业动态监测覆盖到全省范围,充实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制度。加大农民工失业保险扩面力度,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总工会参加)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提高劳动合同制度运行质量。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大力开展“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加强对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重点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用工行为,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修订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手册,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范本。完善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对全省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精细化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法制办、总工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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