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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2010)


  对已审查的集体合同,存档期限应不短于集体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苏劳〔1997〕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集体合同受理单(参考样式)

  2、集体合同审查办理书(参考样式)

  3、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参考样式)

  附件1
集体合同受理单(参考样式)

  (报送单位名称):
  你单位      日报送的 (集体合同名称) 文本和以下材料已收悉,登记编号为:     号。
  □集体合同说明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会社团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社团的,提供职工方首席代表推选产生过程的证明材料)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注明表决情况)
  □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任职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首席协商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集体协商代表姓名及工作岗位
  □集体协商记录
  □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报送人(签名):       联系方式:     
  受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     
  
        

  注: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报送单位。

  附件2
  编号:     
  集体合同审查办理书(参考样式)

报送单位全称

 

所在地

 

报送时间

注册类型

 

新 签 / 续 签

企业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

 

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职 工 人 数

 

合 同 期  限

初 审 意 见

     

初审人:                 年  月  日

终 审 意 见

      

终审人: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送达时间

 

收 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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