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等五部门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财政直管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05号)、河南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转发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豫教财〔2009〕126号)和《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6〕84号)的要求,经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5月上旬开始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已经确定的2009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2、2009年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可以追溯2008年及以前年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规划制定情况。包括: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及时封闭拆除D级危房,师生是否得到妥善安置;有无学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现象等;工作重点调整后,各市县规划调整制定情况,是否科学合理等。
2、资金筹措管理情况。包括:中央、省级和市县资金是否分别建设不同学校;市县级应负担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所有资金是否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政府采购、保证效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调整项目现象;有无擅自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和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现象等。
3、建设质量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无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使用现象等。
4、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设立档案室,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校舍排查鉴定、建设项目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施工日志、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