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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第二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第二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意见的通知》(教师〔2009〕7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2010年度省级培训方案的通知》(教办师〔2010〕30号)精神,经专家组评审,结合去年有关情况,省教育厅对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第二期培训工作做了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首期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421号)公布的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中的2468人。
  二、培训学科
  高中数学、物理、化学,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化学、地理、体育,小学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社会。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
  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资料费由省教育厅支付,住宿费、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报销,生活费由学员自理。
  五、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期培训安排,确定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6月底前分别报送相关培训院校,并通知学员按时到相关院校报到,参加集中培训。
  2、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在认真总结本校去年培训工作经验、借鉴学习外校培训工作经验,特别是学习“国培计划”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期培训方案,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上狠下功夫,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各培训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对授课、指导教师,要通过问卷调查方式逐一掌握学员对他们的评价,并建档被查。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省级培训对象申报课题的通知》(教师〔2009〕432号)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对象申报教育科研课题,以便增强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要重视并加强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考察,与学员所在省辖市教育部门密切结合,防止图虚名、走过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学员的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将合格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见附件2),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本期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培训院校还要向省教育厅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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