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2009年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办[2009]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年度环境监测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环保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2009-2011年)》2009年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2009年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2009年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以下称《行动计划》),使《行动计划》的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完成对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鄂州市六个城市及所辖县(区)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对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的检查,了解掌握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内容
(一)《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1)监测机构内部是否建立了监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监测质量的职责。
(2)监测机构是否按时通过了监测资质认定复查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否有效和持续改进。
(3)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规范收集和实际采用情况、有证标准物质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4)年终是否按时向上级站提交了当年环境监测质量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5)市级站是否履行了对所辖区域县(区)级站的监测质量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