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0〕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8年我省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以来,各试点市、县按照惠民直达工程“五个一”的总体要求,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标。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惠民直达工程试点范围

  除已全面实施惠民直达工程试点的芜湖市、滁州市外,其他市新增1个县(市、区,其中区指县改区,下同)为试点单位。

  二、申报、推荐惠民直达工程试点的条件和程序

  为确保惠民直达工程试点质量,新申报、推荐试点的县(市、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试点意愿。高度重视惠民资金管理等民生工作,对试点工作有积极要求。二是有工作基础。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工作具有较好基础,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扎实、系统完善、覆盖项目较广。三是有财力保障。地方财力、人均财力在本市处中上游水平,具备一定的财力支撑。

  申报、推荐的程序如下:

  (一)主动申请。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于5月25日前向所在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推荐。市政府根据县(市、区)的申报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审核确定1-2个县(市、区)为推荐单位,并于5月底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省财政厅。其中,申报2个试点单位的,必须包括1个县(市)和1个区。

  (三)研究审定。省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增试点单位初步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三、加强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省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粮食局、省残联等涉及惠民政策落实和惠民资金管理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