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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轮换市级储备粮的批复(20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轮换市级储备粮的批复
(莆政综〔2010〕61号)


市粮食局:

  你局《关于要求轮换市级储备粮的请示》(莆粮储[2010]27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市粮食购销公司、市粮油批发中心承储的部分市级储备粮进行轮换。

  一、轮换对象

  根据国家粮食局等7部委和省里规定,经检测达到轮换标准的2006年生产入库的小麦、2007年生产入库的晚谷;为减轻当年轮换压力,平衡市场供应,需要进行轮换的2008年生产入库的小麦。

  二、轮换形式

  对2006年生产入库的小麦、2007年生产入库的晚谷进行一次性轮换;对2008年生产入库的小麦分三年进行轮换(2010年-2012年),根据仓容情况,今年轮换小麦4963.606吨。

  三、轮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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