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将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九小”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要分别达到50%和100%。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增加失信违规成本,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根本上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
(三)突出基础防控,打牢消防工作根基。
1.打牢乡镇、街道管理基础。在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省分别要有70%、90%和100%的乡镇、街道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由乡镇、街道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完善落实乡镇、街道隐患排查机制,广泛发动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要分别达到30%、7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要有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2.打牢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各级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凡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印发;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逐步建立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30%、70%和100%的省辖市完成评估工作。要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敷设有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要100%达标。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2010年至2012年全省完成新建改建消防队(站)不少于100个。2010年上半年完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2011年各省辖市消防指挥中心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各省辖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中)队全部建成达标。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配备高、精、尖装备,2010年全省市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特勤队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50%,郑州、洛阳支队配备涡喷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2011年特勤队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60%,郑州支队配备轨道消防车和消防坦克,洛阳支队配备消防直升飞机;2012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0年全省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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