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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分级负责,县(区、管委会)落实。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

  3.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通过争取中央、省投资补助、自筹、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建设、规划、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目标任务和建设管理方式

  (一)主要目标

  1.2009年新建的2300套廉租住房,要求2010年8月底前全面竣工。2010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新建廉租住房1900套,要求4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1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2.2011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新建廉租住房1400套,要求201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立项、环评和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09]142号)要求按时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其中:新增发放租赁补贴的年度目标任务务必于当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建廉租住房的年度目标任务于每年11月30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要明确到具体项目,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二)建设管理方式

  1.建设方式包括集中新建、配建、收购、回购、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建和结合城市危旧房改造解决等多种方式,具体建设方式和配建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做好工业园区集中新建廉租住房的试点工作。

  2.新建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应简单装修,配备厨房、卫生间等入住基本设施。

  三、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

  (一)保障范围。荔城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乡镇,城厢区3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镇,涵江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5个乡镇,秀屿区4个乡镇,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和湄洲岛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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