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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成立检查组。省环境保护厅成立2个检查组,由监测处牵头,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2.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省厅监测处1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人、相关专家若干名。

  第二组:省厅监测处1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人、相关专家若干名。

  第一组负责对十堰市、潜江市、咸宁市环保局、监测站进行检查,第二组负责对孝感市、恩施州、天门市环保局、监测站进行检查。

  时间
  检查组
  被检查单位

  8月
  第一组:监测处1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人、相关专家若干名。
  十堰市环保局、监测站

  第二组:监测处1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人、相关专家若干名。
  孝感市环保局、监测站

  9月
  第一组:监测处1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人、相关专家若干名。
  潜江市环保局、监测站

  第二组:监测处1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人、相关专家若干名。
  恩施州环保局、监测站

  10月
  第一组:监测处1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人、相关专家若干名。
  咸宁市环保局、监测站

  第二组:监测处1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人、相关专家若干名。
  天门市环保局、监测站

  3.各地市环保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成相应的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工作,7月30日前完成自查。

  (二)8月各组开始检查,第一组完成对十堰市环保局、监测站的检查,第二组完成对孝感市环保局、监测站的检查,拟用2天时间完成2个市的检查;

  (三)8月下旬,两个检查组交流情况,总结两个市的检查工作,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

  (四)9月,继续开展检查工作,拟用2天时间完成潜江市、恩施州的检查;

  (五)9月下旬,两个检查组交流情况,总结两个市的检查工作,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

  (六)10月,继续开展检查工作,拟用2天时间完成咸宁市、天门市的检查;

  (七)10月下旬,两个检查组交流情况,总结六个市的检查工作,形成检查工作的基本意见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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