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请各地自行下载,严格按此名单完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库”资料,并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
三、认真核查,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库。
各地要认真对照湖北省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2009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年报数据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总队《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9]23号)的要求,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V4.5》软件中仔细检查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相关资料,认真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和核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库。
四、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校验和排污申报核定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市(州)环境监察机构必须下载最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校验工具,对本辖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库进行校验,以确保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各项必填指标,完整无误填报,不得有缺漏项。如果某些企业数据缺失或变更,请企业提交合理说明,由所属环境监察机构提交报告报送市(州)级环境监察机构校验核对;对确已停产并在2009年没有污染物排放的,将停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27-87652665;没有停产证明的一律视为未停产,必须上报该企业所要求的各项指标。
(二)校验核对无误后,各市(州)环境监察机构可将辖区内汇总好的2010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数据库(电子件)、文字报告(电子件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简要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关联数据导出文件(电子件)、关联文件导出说明(电子件)、企业永久性关停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0年3月30日前一并上报省总队。
请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和最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校验工具操作说明进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校验和排污申报工作。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数据库报送情况将与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一并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2010年度该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依据。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校验工具》下载网址:http://pwsf.jointsky.com/down/index.asp?cat=2。
联 系 人:李慧 (027)87167417、8765266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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