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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为全面完成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快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力度。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是环保部门全面掌握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强化环境执法、保障环境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较强,各级环保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一安排,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省总队《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9]23号)的要求,按时限、保质保量的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着力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行为规范工作。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程序,加大对拒报、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指导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做好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分类填报和按要求规范填报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严格督促、审核辖区内列入《湖北省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填报完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见附件2),其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3)。可适时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组织申报登记集中培训指导,以提高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效率和申报登记表的合格率。

  (二)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年度申报、动态申报、变更申报的时限要求。对逾期不报的按拒报处理,对数据不准、项目不全的按谎报处理,以上行为均要按环保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登记表审核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按月(季)动态核定排污情况,杜绝漏报、误报、谎报。对不符合要求、错报、漏报的,要责成其限期重报或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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