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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限期治理情况进行督察,对超标、超总量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区域、行业、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批”,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应实施限期治理而未实施、应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关闭而未报请、当地政府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厅将联合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应对行业排查情况、限期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附表电子件(EXCLE格式)报我厅。

  联系人: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  闫 强

  电 话:(027)87167391

  传 真:(027)87652665

  邮 箱: qiangyan2@163.com

  附 件:部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超标总量排污企业限期治理情况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部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超标总量排污企业限期治理情况表

 

市、州

 

行业类型

 

检查企业个数

 

超标企业个数

 

超总量企业个数

 

应实施限期治理

企业个数

 

已实施限期治理企业个数

 

关闭

企业个数

 
 

钢铁

 

        

水泥

 

        

平板玻璃

 

        

煤化工

 

      

多晶硅

 

      

风电设备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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