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

  说明:1.本评价表打“*”的为核心指标,共设核心指标7个。
  2.评价等级分为“A”、“B”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合格”、“整改”。
  3.学校在自查中,如有1条核心指标检查结论为“整改”,则总的结论为“整改”。
  4.学校在自查中,如有3条非核心指标检查结论为“整改”,则总的结论为“整改”。

  附件2:
  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汇总表

  学校:

序号

专业名称

设置时间

专家判断

校级专家检查结论

学校意见

合格

整改

       
       
       
       
       
       
       
       
       

  填写人:         职务:        填写日期:
  说明:1.专家判断栏请按“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的19项二级指标作出判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