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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0〕11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明政文〔2009〕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沙县位于我省中部偏北,闽江支流沙溪下游,是三明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同时加大农村土地整治,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5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9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14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按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

  三、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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