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管齐下,确保游泳场所安全开放
(一)提高安全意识,制定安全预案。各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体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游泳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游泳场所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要针对反恐防暴、公共卫生、治安事件、人身意外伤害和设施设备等五大安全问题制定相应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二)增加技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体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管控,在游泳场所入口处安排专人开展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液体、管制刀具及其他违禁物品进入泳池;对大型水域和综合性水上游乐场所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并在主要通道和泳池周边等重要部位安装监控设备等必要的技防措施。要加强对设施设备和消毒剂等用品的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巡查、检测和保养,防止设施设备带病运转和消毒用品泄漏、失窃。
(三)落实检查制度,严防疾病危害。各相关单位要确保公共卫生安全,针对世博会期间国内外泳客可能大幅增加的情况,把严防流行性疾病传播作为公共安全的大事来抓。各游泳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合格的禁烟标识,做好控烟工作;要认真落实健康查验制度,加强检查,防止走过场;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对健康查验人员组织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游泳场所要督促泳客持《游泳健康查验合格证》(原《游泳体检合格证》)入池,特别要对尚未认真执行健康查验制度的会所游泳池等加强管理,督促其落实健康查验制度。
(四)改进管理方式,保障人身安全。各游泳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按照统一内容向泳客公示禁游须知。要保证水质安全卫生,公示水质情况,接受泳客监督。要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警民联防。要严格按照接待能力控制入场人数,在泳客过多时,采取控制售票、定时清场等各种方式控制流量。要确保泳客人身安全,对不宜游泳的顾客应拒绝入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老、幼、病、残人士要加强跟踪观察;对救生人员要加强岗位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施救技能,为泳客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四、完善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市区两级联动机制。体育部门要主动牵头召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发挥联合监管作用,督促各游泳场所加强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