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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信贷投入。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信贷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配套金融服务与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信贷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切合海洋产业发展方向、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对基本面好、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优良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海洋企业的信贷需求,要积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重大海洋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模式给予大力支持。对金融服务较薄弱的沿海渔区,鼓励中长期资金来源较丰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具有基层网点优势的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贷款、签订中长期资金转让协议等方式,为渔区渔民改造旧船、建造钢质渔船、发展水产加工产业和健康养殖业等项目和产业提供较长期限的信贷支持。

  (三)增强工作合力。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企业合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分散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风险中的作用,积极开发和发展各类保单嵌入式信贷产品,增加对海洋产业、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各类担保机构互信合作,对资信实力强、既往合作记录良好的担保机构,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对以海域使用权、渔船、沿海沿江财产等资产为主要反担保物的担保机构,担保倍数可适当放大。积极探索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创新授信、担保等相关业务,大力发展“桥隧担保”、“担保换期权”等新型担保模式,有效满足海洋高科技产业的融资需求。

  (四)完善外汇管理服务。灵活运用出口收结汇联网政策,进一步提高船舶出口等海洋产业企业预收款结汇额度,保证海洋产业企业正常资金需求;进一步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海洋产业企业出口和先进技术进口。

  二、推进适合海洋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五)合理把握信贷支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努力优化信贷投向。一是围绕“压缩近海捕捞,积极拓展远洋渔业,努力提升健康养殖”的海洋渔业结构调整方向,重点加大对远洋渔船改造、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发展以及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生产的支持力度,着力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资信好的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促进海洋渔业产业链的延伸。二是围绕提升企业开发和集约利用海洋资源能力,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着力加大对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努力促进我省海洋生物制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科技推广和信息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三是继续支持临港产业发展。发挥我省港口资源优势,大力支持通过港口大进大出的石化、冶金、能源、汽车、船舶修造、浆纸及木材加工等产业的发展,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临港产业集群。四是围绕增强海洋经济整体发展能力,重点加大对港口物流园区、现代海洋物流业、滨海旅游业等海洋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港口、疏港交通网络及腹地通道建设,促进港口物流业功能的整体提升。在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把环保审批关,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对不利于海洋生态保护的项目,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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