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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制定的《金融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金融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推动我省由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大金融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以海洋渔业、临海工业、船舶修造业、港口物流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新兴产业等为主体的海洋产业体系的发展,有利于我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水平,加大金融引导资源配置力度,壮大海洋经济规模,推进海洋经济集约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服务机制

  (一)强化政策引导。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紧密结合我省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努力探索和创新适应辖区海洋主导产业发展特点的融资模式,切实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要强化央行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征信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型海洋企业信用培育、积累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征信体系,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搭建守信企业互保增信平台,建立“守信企业池”,采用守信企业缴交互保金、有关部门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为中小型海洋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涉海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加强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了解掌握政策传导效果,提高政策传导渠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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