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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21.鼓励台资兴办和开放示范观光产业。支持台资在闽兴建农业观光园、绿色生态园、科技示范园、生态公园等,推进观光产业增强科普教育服务功能。

  22.开展闽台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合作交流。利用海峡两岸科普论坛、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海峡科技与经济论坛等平台,探索海峡两岸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并通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积极推进闽台科技场馆建设交流与合作。

  (五)构建信息化平台

  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时代潮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移动通讯等媒体,增强科普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时效性和信息量。重点建设项目有:

  23.推进福建省数字科技馆建设。集成、开发优质科普资源,推进科普网站与数字科技馆链接,拓展数字科技馆科普信息发布、资源集成与组合等功能,构建功能齐备、操作简便的科学体验人机交互平台,使福建省数字科技馆成为全省科普资源数据共建共享服务中心,为广大公众和各类科普活动的开展提供资源信息共享服务。

  24.利用现代媒体设施开设科普栏目。借助互联网、电视、广播、移动通讯等媒体,开设专题科普栏目。鼓励设区市城区、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兴建电子科普画廊等信息化科普设施。

  五、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为推动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管理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法规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各级政府要把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其建设用地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保障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对科普场馆的建设用地,要给予优惠政策,可以划拨供地的,应优先划拨。贯彻落实现行国家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设施的作用,每年全国科普日、科技周期间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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